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环保督察“回头看”在辽宁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和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2个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发现,2020年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新抚区、顺城区党委及望花区政府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况。
二、整改目标
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区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三、整改措施
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原则上各级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研究 1 次,及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区委常委会先后7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和生态环保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重要议题,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并作研究部署。坚持每个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相关事宜。
区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先后召开常务会、党组会14次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全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真正将环境保护工作融入日常工作当中,全区上下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逐渐提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12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东洲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