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年度公开报告
2019年度东洲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浏览:40036次'时间:2020年9月30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东洲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制度和平台建设的意见》(抚政办发〔2019〕5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9〕38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区政府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全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有效提高,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

规范性文件

26

26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1

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16

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9

 0

 0

 0

 9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4

 0

 0

 0

0

 0

 4

 0

0

 0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在过去一年中,尽管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少数部门公开内容单一,动态类信息多,业务类信息少,公开的信息实用性不强;三是少数部门存在没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处理的现象,而是待检查时突击发布。

(二)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了组织领导,有效提高各单位的重视程度。二是加强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有效的提高工作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