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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关注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公告
来源:区卫健局浏览:3486次'时间:2025年2月18日


为了净化全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行医、违法违规线索,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诊疗机构;

(二)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游医、假医;

(三)取得《医师资格证》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书》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的行为;

(五)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无证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六)查处城乡结合部无证行医行为;

(七)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非法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九)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书》,擅自非法开展医学美容行为。内容包括:私自为顾客在美容场所、宾馆、居民住宅等非医学美容场所开展美容外科手术的违法行为(例如:割双眼皮、隆鼻、除皱纹、皮肤磨削术、肉毒素注射、去瘢痕、去黑痣等违法行为)。

(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牙科诊疗行为。

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在秉行常态化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的同时,将会同多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以上行为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不要有侥幸心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提醒广大群众,请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以免造成病情延误或引发不良后果,同时欢迎大家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如实反映非法行医相关线索,医疗安全大家共建。

二、依法对非法行医行为予以取缔并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行医等医疗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我们将依法调查处理,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请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就诊。

五、举报方式

(一)电话方式

卫生健康局024-54663064(工作日)

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024-54706211(工作日)

   (电子邮箱

区卫生健康局:wsj4663064@163.com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dzjk54671955@163.com

 

 

                            东洲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