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浏览:32031次'时间:2022年1月7日
东洲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的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体育事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监督和管理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和行政复议,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七)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八)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负责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培养体育活动骨干,推选和输送各类人才,发展体育产业,培养体育市场,审核体育经营活动,负责全区社会体育组织的初级审核与管理,负责有关体育项目运动员晋级审核上报工作。

(九)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十)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和核发相关许可证,负责培训文化市场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文化市场经营活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