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浏览:3634次'时间:2023年4月23日
案件名称 |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 被处罚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井下打钻作业时,从业人员个别时段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违法违规案
| 东洲区应急管理局 | 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及高波与李若华 | 李国宏 | 罚款 |
2023年3月22日,东洲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井下打钻作业时,从业人员个别时段存在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的违法违规行为。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元整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附件: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辽(抚东)煤安罚〔2203〕107001).pdf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辽(抚东)煤安罚〔2203〕107002).pdf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辽(抚东)煤安罚〔2203〕1070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