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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浏览:2474次'时间:2023年4月23日

案件名称

实施处罚行政机关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井下打钻作业时,从业人员个别时段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违法违规案

 

东洲区应急管理局

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及高波与李若华

李国宏

罚款

 

2023年3月22日,东洲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井下打钻作业时,从业人员个别时段存在未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元整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附件: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辽(抚东)煤安罚〔2203〕107001).pdf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辽(抚东)煤安罚〔2203〕107002).pdf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辽(抚东)煤安罚〔2203〕10700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