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专业
1
东卫医罚(2024)001
王娜
王娜未取得诊所备案手续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1、 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和药品
2、 罚款3000元整
2024年4月26日
东洲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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