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东洲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浏览:4021次'时间:2024年7月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原国家煤监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9〕2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3号),现将东洲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6月25日作出的矿山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东洲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信息编号 | 辽抚东应(矿山)〔2024〕处罚公开005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抚顺兴洲矿业有限公司 |
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25日 |
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对抚顺兴洲矿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 (东)应急罚〔2024〕A3号 |
东洲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