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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来源:东洲区农业农村局浏览:637次'时间:2025年10月28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2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保〔2024〕162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调度的通知》、《抚顺市水务局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调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经过划定、现场实地调查复核,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东洲区农业农村局、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的意见,最终形成东洲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并已由省水利厅审核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东洲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443.96公顷,涉及3个乡镇,分别位于哈达镇、章党镇、兰山乡(具体面积统计表和范围总分布图详见附件)。

二、本公告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根据水利部水规总院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后续应用的解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无相关禁止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占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东洲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东洲区政府网站公示查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东洲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2:东洲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分布图

 

附表1 东洲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xlsx

附表2 东洲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登记表 (2).xlsx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