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发〔2017〕3号
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高新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6〕48号),区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5项。其中:各相关部门对应承接行政职权8项,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6项,取消行政职权1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承接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和公开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 东洲区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 东洲区调整管理方式及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东洲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2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2日印发
附件1
东洲区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用活动、距电力设施500米内爆破作用的许可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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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工进网作业承装修电力设施的许可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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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街(路)建筑物立面变更、修饰审批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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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场所及新改扩建的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证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承接权限:1.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旅店、书店、候车室;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体育场、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 |
5 |
供水单位许可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承接权限:二次供水单位和中石油抚顺石化公司腈纶化工厂净水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公司净水厂两家自建水厂的卫生许可发放与监管管理及涉水产品经营单位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
6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承接权限:门诊部、卫生所、诊所、医务室、中医坐堂等审批权限;100张床位以下(不含100张)医疗机构审批权限(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监督管理权限同时承接) |
7 |
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承接权限:区属医疗机构及区属审批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监督管理权限同时承接) |
8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承接权限:《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证许可》中的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期保健项目 |
附件2
东洲区调整管理方式及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1 |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合同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2 |
事业单位人员处分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开除人员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3 |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年度考核结果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4 |
事业单位人员培训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 |
5 |
事业单位人员奖励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年度奖励人员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6 |
育林费的征收 |
区林业局 |
暂停征收 |
7 |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 |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