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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洲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制度》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办发〔2022〕3号    成文日期:2022-3-30 13:39:52
文件正文  
东政办发〔2022〕3号

关于印发《东洲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制度》

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洲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30


东洲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加强联系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落实到位、沟通及时、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专班构成及职责分工

(一)专班构成

组  长:尚  峰  区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副区长

副组长:边春生  区发改局局长

        王  欣  区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张侨芮  区委组织部委员、公务员局局长

        金  亮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  波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王  晶  区委编办副主任

        宋妍铮  区政府办副主任

        谷  鹏  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明春  区教育局副局长

        梁  成  区科技局副局长

        于  恺  区工信局副局长

        宋晓松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秋菊  区司法局副局长

        刘  宇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郑  飞  区人社局副局长

        柴秀君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新征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金  鑫  区商务局副局长

        时  晶  区文广局副局长

        何  敏  区卫健局副局长

        张玉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秦喜利  区应急局副局长

        卢景忠  区审计局副局长

        赵梓含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丽平  区统计局副局长

        孙义明  区营商局副局长

        孙  岩  区医保局副局长

        刘治国  区信访局副局长

        孙海荣  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副局长

        郎家宝  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副局长

        张庆利  东洲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景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罗纯明  东洲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  宇  区总工会副主席

        宋  楠  团区委副书记

        肖  爽  区妇联副主席

        孙德鹏  东洲区税务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边春生同志兼任,负责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牵头进行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统筹协调日常信用信息对外报送工作。

各单位若有人员变动,该项工作由新任领导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职责分工

1.负责专班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负责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简称全国“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的具有融资要求的企业,实现企业信用贷款工作。(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广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3.负责组织协同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在开展“互联网+监管”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负责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做出信用承诺,承诺提供给行政管理部门的材料、信息合法、真实,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广局、区营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5.负责在信用辽宁网站进行“双公示”数据填报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6.负责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各领域办事流程,推进依法依规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7.负责对政府失信行为进行监管及整改。(责任单位:区营商局)

8.负责依法限制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状况作为审慎性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0.在向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须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应当参考其安全生产信用状况,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领发政府荣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区总工会、团区委)

11.完成市信用办交办的其他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议制度

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

(二)报告工作制度

各成员单位于每年7月10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上半年本单位所负责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12月底报送全年工作推进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工作信息交流制度

各成员单位将“双公示”报表等材料定期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报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工作典型经验、调研报告、工作动态和其他信息资料;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报送至市发改委及市大数据应用中心,通过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映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和工作动态。

(四)信息报送制度

各成员单位于每月30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当月“双公示”报送情况、工作台账、信用承诺书签订情况等信息。并随时报送“信易贷”工作进展情况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等情况。经工作专班办公室整合汇总,报送市发改委。

(五)工作台账记录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求,负责建立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台账,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区工作专班,作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督促检查制度

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各领域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掌握总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共同研究举措,总结典型案例,交流经验做法。

(七)绩效考核制度

重点考核社会信用建设有关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具体措施与办法的制定、信用记录征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诚信宣传教育等情况。各单位按要求将自评报告和年度考核佐证材料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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