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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洲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办发〔2019〕23号    成文日期:2019-6-17
文件正文  
东政办发〔2019〕23号

 

关于印发东洲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工作,确保全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区政府研究,现予以印发《东洲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公布)

 

 

 

 

 

2019年度东洲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辽宁省《市级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区委区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全面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特制定我区2019年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意义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承担责任,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指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将保护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乡(镇)、村、组,将保护片区、地块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基本要求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市政府分给我区保有量面积。

(二)各乡(镇)、街道必须落实区政府分配给乡、(镇)村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全面落实设立我区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四)层层有落实,区同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同各村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责任书,并制定出考核办法。

三、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

目标责任:严格执行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

工作任务:1、确定保护区面积,完善基础数据

我区2019年度耕地保有量11466公顷、基本农田总面积9247公顷是我区基础底线。依据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按照基本农田保护的原则和目的,调查各乡、镇、村适宜基本农田保护的地块审核具体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等有关情况,将基本农田范围界线应用红色标注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2、逐级落实,全面实施

根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和分配方案,在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逐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以村为单位进行编码(图斑号),形成基本农田保护图;初步统计汇总村、乡、镇、街道、区基本农田数据;在分解下达指标与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图块面积核实一致,图、实相符后,将基本农田保护资料汇集成图、表、卡、册,完善档案,并建立电子文档和数字化成果。落实保护制度,以村为单位,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图斑、面积登记表和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表,并在显要位置设立格式规范的保护标志。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四、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统筹兼顾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区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等单位为成员的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此项工作。

(二)结合实际,推进机制创新

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举措,要积极向区政府献计献策,理顺好发展与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各乡、镇、街道干部并要带头遵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要与规划修编,地籍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

在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过程中,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保持一致。提高管理水平,夯实业务基础,完善好各种基础资料。

(四)落实责任,严明纪律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必须扎实工作,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各村要严格按照有序规定开展工作,加强对本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有力监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或挖土。对不负责或弄虚作假行为将严厉查处,并追究村主要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上级单位处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作为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重要依据之一,主要负责人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建立离任审计制度,政府目标责任不受影响。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耕地保有量情况(20分)

1、 2019年末耕地面积大于等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的乡镇,得20分;

2、2019年末耕地面积小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但加上可调整地类面积不低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的乡镇,得15分。

(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30分)

1、2019年末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大于等于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的,得15分;

2、2019年末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小于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但加上可调整地类面积大于等于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的,得10分。

3、依据2018年变更调查结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图、表、册等基础档案齐全规范的,得5分;基础档案不齐全不规范的酌情得3-2分;基本农田未落实到地块的,得0分。                                              

4、按要求规范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得10分;标志牌数量、位置、内容不规范的,酌情得8-5分;未建立标志牌的,得0分。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20分)

1、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补充的耕地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的乡镇,得10分。                       

2、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充的耕地面积与质量低于充的耕地面积与质量的乡镇得0分

3、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的乡镇,得10分。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的乡镇,酌情得5-2分

(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30分)

1、乡(镇)、街道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得5分;

2、目标责任书全部是一把手签订的,得5分;分管领导签订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3、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耕地保有量责任书或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等形式,明确了2019年度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和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责任的,得2分。

4、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耕地保护,在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及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的,得3分。

5、乡(镇)、街道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制度建设情况好的,得5分;较好的,得4分;其余酌情得3-2分。

6、耕地保护制度创新与试点开展情况,根据以下情况最高得10分:

(1)乡(镇)、街道级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全部纳入地方党政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得5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2)乡(镇)、街道级政府建立耕地保护领导干部问责制并落实的,得3分;仅部未建立的,不得分。

(3)乡(镇)、街道级政府建立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得2分;仅开展试点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文件解读  


解读:关于印发东洲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通知下发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辽宁省《市级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区委区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全面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特制定我区2019年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方案。

二、《通知》包括五方面内容: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意义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政府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承担责任,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指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将保护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乡(镇)、村、组,将保护片区、地块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基本要求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低于市政府分给我区保有量面积。

(2)各乡(镇)、街道必须落实区政府分配给乡、(镇)村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全面落实设立我区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4)层层有落实,区同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同各村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责任书,并制定出考核办法。

3、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

目标责任:严格执行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村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

工作任务:

(1)确定保护区面积,完善基础数据

(2)逐级落实,全面实施

4、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统筹兼顾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结合实际,推进机制创新

(3)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要与规划修编,地籍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

(4)落实责任,严明纪律

5、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1)耕地保有量情况(20分)

(2)基本农田保护情况(30分)

(3)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20分)

(4)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制度建设情况(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