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东洲区地质灾害防治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东洲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东洲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东洲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抚顺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国家和省、市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成灾规律与2024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东洲区位于辽宁省东部,属长白山系龙岗山脉,地势较高,山脉呈东北、西南走向。东洲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根据《抚顺市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成果,东洲区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总计12处,调查中核销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东洲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其中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坡面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按规模等级划分,中型1处、小型7处。
序号 | 野外编号 | 位置 | 灾害类型 | 危害对象 | 规模 等级 | 险情 等级 | 现 状 | 防治措施 | 责任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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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S-2227 | 东洲区郎平路医药产业园南部(东舍场北坡) | 坡面泥石流 | 厂房 | 小型 | 中型 | 坡面多处为沟壑,有农耕 | 平台顶部修筑排水渠,放缓坡角,坡体固化等 | 老虎台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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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S-2228 | 东洲区抚顺市锚链厂(虎北社区) | 滑坡 | 2人 | 小型 | 中型 | 房屋见贯通式裂缝,围墙倒塌、墙体裂缝增大 | 对边坡进行防护,必要时搬迁 | 老虎台街道 | 重点防治 |
3 | FS-2229 | 东洲区万新东街东山社区96#-100#楼 | 滑坡 | 8人 | 大型 | 小型 | 大部分建筑已经拆除,有居民在此滞留 | 建议此处滞留的居民尽快搬迁 | 万新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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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FS-2210 | 东洲区莫地北路76#楼北侧公路沿线 | 崩塌 | 行人及车辆 | 小型 | 小型 | 局部有少量碎石崩落 | 建议清除危岩体,采取挂网防护措施 | 新屯街道 | 重点防治 |
5 | FS-2212 | 东洲区海新路员工村四队、五队一带 | 地面 塌陷 | 50人 | 小型 | 中型 | 地面塌陷、积水、房屋开裂、道路起伏 | 采用监测手段进行地表监测,加强日常巡视 | 碾盘乡政府 | 重点防治 |
6 | FS-2214 | 东洲区万新街道万中社区9委38组 | 滑坡 | 3人 | 小型 | 小型 | 滑坡土体堆积于屋后,坡顶有建筑 | 修建挡墙,加强日常巡视,建议清除违建房屋 | 万新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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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FS-2217 | 东洲区抚顺市人防战备器材厂 | 地面 塌陷 | 67人 | 小型 | 中型 | 墙体、地面开裂,多为近直立。屋后边坡滑塌 | 采用监测手段进行地表监测,加强日常巡视 | 搭连街道 | 重点防治 |
8 | FS-2218 | 青年路沿线 | 地面 塌陷 | 行人及车辆 | 中型 | 中型 | 路面开裂,建筑变形 | 加强日常监测,采用监测手段进行地表监测 | 搭连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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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地质灾害灾情
2023年全区未新增地质灾害,无人员伤亡及转移人口。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预测
预计2024年夏季全市平均降水量为538~587毫米,较常年同期(489.3毫米)偏多1~2成。
2024年夏季全市平均气温为22.1~23.0℃,较常年同期(22.0℃)偏高0.1~1.0℃。
(二)2024年度气象灾害展望
预计2024全市气温以偏高为主,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多,总体年景偏差。夏季全市大部地区降水偏多。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本年度降雨预测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且可能出现1—2次台风。初步预测2024年抚顺市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规模、危害程度和造成的损失,与常年相比基本相当或偏多。
预计汛期(6~9月)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特别是汛期连续降雨及突发性区域强降雨期间,可能引发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其中7月上旬至8月下旬为最易发时段,暴雨过程较多。汛期降水沿着岩土体入渗,使其迅速达到饱和状态,诱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非汛期发生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但应特别注意冻融期和4~5月份出现的单点暴雨情况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我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重点地区。近年发生群发性地质灾害地区,仍将是防范的重点区段。一些险情严重,灾害体变化显著,始终处于监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也是防范的重中之重。根据近几年地质灾害巡查及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情况,结合人类工程活动特点及自然地质环境条件,确定2024年度东洲地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东洲区重点防治区:东露天矿南帮边坡变形影响区、地面沉降(塌陷)影响区。主要诱因是采矿活动影响。
地质灾害可能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旅游景区(点)、村镇和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公路和铁路沿线,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防灾责任,制定年度防治方案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区、乡、村防灾责任制,责任落实到点到岗到人。区政府制定本辖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健全分工协作,强化防灾行业监管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的刚性要求,按照本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职责分工,各部门履职尽责,自然资源、水利、应急等部门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协调联动,形成地质灾害防灾合力。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精度,采取多元化手段搞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力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并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2.公路由交通部门负责对区域内沿线滑坡、泥石流及崩塌灾害点监测检查,对危险地段要及时进行治理,保证行人、车辆安全。地方铁路由交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水务部门要做好山洪、河道、水库及水.电工程管理范围内地质灾害的调查,对灾害易发区进行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4.教育部门要关注学校校园内地质环境的变化,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防灾避险预案。
5.住建部门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在施工场地内,由于施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崩塌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工程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6.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尾矿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要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应急救援。
7.旅游部门负责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监测和治理工程。
8.财政部门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9.各矿山企业认真制定防灾预案,并负责本矿区沉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工作。
(三)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及“6·25土地日”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科普读物、张贴宣传图册、刷写标语警示,提高群众的“防灾、识灾、避灾”能力。
(四)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员遴选、补齐、培训和激励。做实做细专业队伍驻守制度,将驻守专业队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纳入当地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努力提升基层防灾技术水平。完善预警响应机制,加强培训和总结,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具体响应行动,提升专群结合预警实效,切实做到“有预警就有响应”。
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完善每一处隐患点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预案表,真正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
(五)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应急技术支撑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抚顺市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为自然资源局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现场应急调查、上报和报告编制等技术支撑工作。
(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常态化工作。
1.地质灾害防治巡查
汛期必须开展“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并发放两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2.汛期值班值守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确保遇有灾情险情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谨性,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现象。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电话:024-58618103、024-58618105(传真)。
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汛期可根据雨情变化预测结果,增加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频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完善自然资源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不断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结果的精度,发挥防灾减灾应有的作用。
4.灾情统计速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速报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