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洲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的通知》(辽市监函〔2024〕24号)文件,及区有关单位的确认意见,对《东洲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进行同步调整,形成《东洲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东洲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xls
关于调整2024东洲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说明.docx
东洲区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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