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秩序,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东洲区域内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非公司法人(包括分支机构)、有限公司(包括分公司)、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
(二)整治重点
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在绥化路、关口路、海新街等主要街路两侧,以及使用居民楼一楼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主体。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经营不规范、环保、消防不达标等现象进行整治。
(三)整治内容
1.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对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备案、违反治安管理及触犯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4.对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依法查处;对回收危险废物处置和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5.对乱堆乱放,影响周围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行为,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对新办的再生资源回收主体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执行不得在居民区域内和景观路附近经营,不得影响周围环境、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市容市貌的规定。(责任单位:区执法大队)
7.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8.对废品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超高、超宽、超重、超限和不按规定运输货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废品运输车辆乱停、乱放及其他影响交通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5年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4年12月18日前)。成立东洲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各成员单位填报《东洲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表》(附件2)按时上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和各乡镇街道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发动。
(二)摸底排查(2024年12月26日前)。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主体,进行实地调查摸底,建立登记台帐,分清经营主体的经营性质,做好基础工作。
(三)检查整改(2025年1月13日前)。工作专班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登记台账,逐户检查,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经营主体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四)依法查处(2025年1月20日前)。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乡镇、街道将处理结果报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由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专班,做好协调,迅速行动,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明确主体责任。按照整治内容,细化任务,切实按照工作分工履职尽责,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主体检查出的问题,由具体检查出问题的部门和属地进行督促整改、验收,报区工作专班。
(三)开展常态化管理。为加强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主体建立一户一档,并对档案内容实时更新。由各乡镇、街道进行日常监管,有难点问题报区工作专班协调解决。
(四)严格纪律要求。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专班同志如不能按时参加集中检查,需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的区领导将进行约谈,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报区纪委,要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开展工作。
附件:东洲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东洲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委常委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副 组 长:区政府副区长 东洲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区商务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区执法大队负责人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碾盘乡乡长
兰山乡乡长
章党镇镇长
哈达镇镇长
章党街道办事处主任
东洲街道办事处主任
搭连街道办事处主任
龙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新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万新街道办事处主任
老虎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兼任。联系电话:54665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