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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东洲区各乡镇(街道)设立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办发〔2025〕19号    成文日期:2025-10-6 15:16:02
文件正文  
东政办发〔2025〕19号

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全面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2025]10号)要求,决定在全区乡镇(街道)增加为消防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责,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内设机构,名称为消防工作站。核定人员编制2名(站长及工作人员),站长由事业编制人员担任,所需编制由各乡镇(街道)内部调剂解决。消防工作站主要承担对辖区内单位、场所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和日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