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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洲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办发〔2020〕17号    成文日期:2020-7-21 9:44:10
文件正文  
东政办发〔2020〕17号


关于印发《东洲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洲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21

(此件公开发布)

 



东洲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按照《辽宁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辽环函〔2020254)工作安排,现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界定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分布治理,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范围

综合整治工作主要是针对区域内的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具备治理价值的企业。

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产生大气等污染物对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和危害,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非法排放的企业。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逐户建档阶段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街道、乡镇政府对辖区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甄别、确定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2020430日前建立综合整治清单(见附表2),逐一明确存在问题、处置方式、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等。对排查整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请、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1)做好整治工作。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

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分步实施。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治一个、销号一个。202011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1.关停取缔一批。对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的企业,达到法律法规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的企业,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完成升级改造,加强排污监管,限期达标排放。

(三)总结评估、长期管控阶段

202012月底,完成整治总结及上报工作,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防治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洲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镇、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

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公开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清单,定期公开整治进度,设立举报热线,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职,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科学界定散、乱、污企业,积极引导企业技术升级、完善手续、重点帮扶涉及民生、有市场价值和科技创新的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三)严格监管执法

在综合整治工作中,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做法,从源头上解决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强化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执法监管体系,巩固治理成效,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四)加强调度督导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治理要求,及时掌握治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综合整治任务。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报附件2和附件3

(五)强化考核问责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生态环境督察范围,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相关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予以通报表扬。对排查不到位,上报清单不实,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整治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2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清单

  3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进度表

 

 

 附件1   

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单位

职责分工

1

发改局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

2

工信局

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3

公安分局

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查处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移交的案件。

4

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

清查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及集群,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5

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依法监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环境保护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6

住建局

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执法

7

市场监管局

对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及时进行处理,责令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

8

应急局

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资质。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经度

纬度

行业类别

企业规模及

主要原料

主要燃料

主要产品

存在问题

改造具体措施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城乡交界处/工业集聚区)

责任部门

实际完成时间

备注









































































要求:拟升级改造类企业在改造具体措施栏填写改造具体措施;拟关停取缔类企业在备注栏进行备注。

 

 

附件3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乡镇
  街道

关停取缔企业数量(家)

升级改造企业数量(家)

合计

位于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的数量




应完成

已完成

完成比例

应完成

已完成

完成比例

应完成

已完成

完成比例

应完成

已完成

完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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