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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抚顺县富源碎石厂等17家采石场的公告
文件号:东政发〔2021〕3号    成文日期:2021-8-12 13:20:17
文件正文  
东政发〔2021〕3号

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抚顺县富源碎石厂等17家采石场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以“矿权减量、矿业转型、矿业安全、矿业生态、矿区稳定”为主要内容的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 号)等相关规定,经东洲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将抚顺县富源碎石厂等17家采石场依法予以关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禁止一切开采活动。

二、被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矿山从业人员遣散、安置等工作。   

三、被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内启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四、在矿山关闭过程中,如有以暴力或其他违法形式阻碍关闭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哈达镇政府、章党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矿山关闭工作,依法注销相关证照,依法清理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确保按照要求关闭到位。

以上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矿山企业应于六十日内向东洲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东洲区关闭矿山基本信息表.xls


 

东洲区人民政府      

       20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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