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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发〔2022〕1号    成文日期:2022-6-9 13:37:52
文件正文  
东政发〔2022〕1号


关于发《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职能变化情况,区政府决定对《东洲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区属的行政机关

更名: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洲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东洲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删去:抚顺市东洲区城乡管理局(东洲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增加新的行政执法主体类别“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受委托组织”。

包括:抚顺市东洲区应急处置中心

      抚顺市东洲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抚顺市东洲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东洲区人民政府

                 20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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