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职能变化情况,区政府决定对《东洲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区属的行政机关
更名:抚顺市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洲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东洲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删去:抚顺市东洲区城乡管理局(东洲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增加新的行政执法主体类别“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受委托组织”。
包括:抚顺市东洲区应急处置中心
抚顺市东洲区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抚顺市东洲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东洲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