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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发〔2017〕4号    成文日期:2017-6-19 9:29:55
文件正文  
东政发〔2017〕4号


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高新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抚政发〔2017〕15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区的10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东洲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施行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录.doc


 



                             东洲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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