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抚政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东洲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框架,以技术创新为方法,确保本次普查结果全面、如实反映东洲区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的基本状况。同时,以本次普查为契机,通过理论指导、现场实践等方式,锻炼乡镇、街道两级文物工作者及东洲区文物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东洲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根据普查结果,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东洲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二)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和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本次普查将对三普以来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重点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2.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及线索开展调查。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实地调查,做好信息采集与填报。
3.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工作。一是对已完成三普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东洲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东洲区文旅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二是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情况,依法调查处理。三是对于新发现文物,由东洲区文旅广局开展认定和登记,并上报东洲区人民政府,由东洲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同时由东洲区文旅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抚顺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对于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的异议,由东洲区文旅广局给予处理、反馈。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并共享数据库。东洲区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建立东洲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并将目录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涉密信息除外)。建立东洲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标注东洲区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普查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5.提升基层文物队伍专业能力。由东洲区文旅广局调集各乡镇、街道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参与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应予以配合。东洲区文旅广局应积极对接市博物馆等上级四普工作业务经办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发挥区文物业务单位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专业支撑,切实提升乡镇、街道和村文物保护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成立东洲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四普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和决策。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洲区文旅广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东洲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全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东洲区财政局、东洲区文旅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东洲区委宣传部、东洲区文旅广局负责和协调。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配合辖区内的文物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文化站的力量作用,确保普查范围全覆盖。
(二)实施步骤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
2.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3.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东洲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三)技术路线
1.利用普查系统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及整理。充分利用国家文物局开发的普查系统,统一执行普查标准,规范开展普查信息采集工作。
2.通过实地调查逐一核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现状。对2012年后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对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实地采集文物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应重点突出文物价值载体部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
3.对普查采集数据进行审核及上报。在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后,由区四普领导小组基于普查系统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市文旅广局。
4.完成普查成果汇总并投入实际应用。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最大程度发挥普查的综合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四普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东洲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部门工作。东洲区文旅广局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应在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普查工作,为普查现场调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文物相关信息,开展辖区内文物线索的摸排,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并协同做好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
(二)提供经费保障
我区普查机构的工作经费、设备购置、人员培训、专家费、差旅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等相关支出由区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普查人员普查期间其劳务补贴费由聘用单位在普查经费中列支,其在原单位待遇不变。
(三)强化质量管理
区四普领导小组负责东洲区辖区内普查成果的质量把控,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数据追溯机制,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在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并将具体情况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部门及乡镇、街道要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普查线索,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附件:东洲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东洲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体育局、区文物局)
区政府办公室
区委党史研究室
区发展改革局
区教育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民族和宗教局
区财政局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统计局
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
龙凤街道办事处
东洲街道办事处
新屯街道办事处
万新街道办事处
老虎台街道办事处
搭连街道办事处
章党街道办事处
碾盘乡人民政府
兰山乡人民政府
哈达镇人民政府
章党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四普办)设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刘迎贵兼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