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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抚顺市弘伟矿石加工厂尾矿库依法关闭销号的通知
文件号:东政发〔2024〕6号    成文日期:2024-10-28 11:01:51
文件正文  
东政发〔2024〕6号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东洲区应急管理局、碾盘乡人民政府:

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应急发〔202023号)文件要求,抚顺市弘伟矿石加工厂尾矿库已经整治完毕,并通过联合验收。根据《辽宁省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6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抚顺市弘伟矿石加工厂尾矿库进行依法关闭销号,确定碾盘乡为废弃尾矿库治理主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东洲分局负责确定尾矿库关闭后是否为地质灾害点,同时不再纳入尾矿库管理。

  

                                     东洲区人民政府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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