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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洲区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
文件号:东政发〔2024〕4号    成文日期:2024-8-15 13:42:42
文件正文  
东政发〔2024〕4号

各乡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东洲区撤销乡镇国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洲区人民政府

2024815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完善区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有效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提高乡镇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乡镇财政性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防范化解财政资金风险,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321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撤销下辖乡镇级国库。

一、总体要求

统一撤销乡镇级国库账户,完善乡镇级账户体系,建立清晰完整的账务管理系统,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明确乡镇级财权与事权,合理配置人员,按照“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4个乡镇分别是碾盘乡、章党镇、兰山乡、哈达镇

三、实施步骤

(一) 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为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遵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各乡镇实际情况,政府决定于2024831日前撤销各乡镇国库账户。

(二) 明确财政资金性质。

各乡镇将国库内资金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性质、资金使用方向进行统计分类,确认资金性质、资金归属、资金使用方向,在国库撤销前,全部转至级国库。乡镇国库撤销后,如再发生涉及乡镇国库的收入、退库、更正等业务,统一通过库处理。

(三) 调整税收入库级次。

税务部门对相关税级次、分成比例等进行调整,企业注册属地保留不变,于2024827日将入库级次调整为级,2024831日起确保各乡镇税收收入准确无误缴入县库。

(四) 乡镇财政体制。

撤销乡镇国库后,乡财政体制保持现有体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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